安排审计及会计服务
会计理帐服务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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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业务纪录 - 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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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、专业或业务的人,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,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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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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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,最高罚款为 $100,000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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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、凭单、银行结单、发票、收据;资产及负债纪录;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。 |
安排审计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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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审计服务主要分为法定审计与非法定审计(特殊审查)两种。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122条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,以便公司股东于周年大会省览。此外,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,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表,以作评税用途。